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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员工医疗费管理办法
 
 
    我中心要求中国员工及其子女在市级以上医院就医(急救除外),做核磁共振、CT、同位素心电跟踪检查等超过200元〈含200元〉的检查项目需事先报经中心批准(急救除外),医药费、治疗费及检查费凭指定医院的病历、双处方、医药费收据经审核按下列办法报销:

① 中国员工在有效合同期内,门诊费用每年400元内按实报销;超过400元部分,按在外企中心管理的年限,实行打折报销。全年未报销医药费者,年终奖励400元。

② 中国员工的独生子女或非独生子女中的一个子女,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,按其家长男单年女双年,每年400元内按实报销;超过400元部分,可打折报销。

③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中国员工生育医疗费:根据市社保局有关规定,孕妇围产期检查费,在200元之内予以报销。正常分娩者,在1000元内予以报销;助娩产者,在1500元内予以报销;剖腹产者,在3000元内予以报销。

④ 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按照省、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的规定执行,凡自费药品、自费医疗费、住(转)院过程中的交通费、挂号费、陪护费、伙食费、营养费、婚检、体检费、镶牙、整容、美容、疗养费、个人服务、按摩治疗、员工或其子女因自杀、故意自伤、斗殴、无证或酒后驾驶交通肇事、犯罪、吸毒、赌博、卖淫嫖娼及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等,一律不予报销。

⑤ 因我中心已为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附加大病和意外伤害住院保险,凡员工本人院住治疗产生的费用,统一由中心向保险公司理赔,赔付标准按有关条款执行。
 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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