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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外企任职有哪些法律规定
 
      我国有关法律、法规对聘用中国雇员在外国公司办事处工作有一些特别规定, 中国雇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合法地成为外企雇员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     当您作为候选人通过不同途径被外商选拔、考核、面试并被告知被录用,在谈妥 聘用条件、薪酬、福利等有关待遇后,外商通常要问:“您在何时可来我公司工作?” 这时您的回答应谨慎。如果你是没有工作的求职者,可回答能尽快上班。但如果您正在 另一家公司工作,则应注意,不能为保住新工作而答尽快上班,我国劳动法规定:劳动 者解除合同,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超过30日,劳动者可向用人 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,用人单位予以办理;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这意味着在最坏的情况下,您可在辞职后 30日到新公司工作。您应尽快通知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,如原单位同意, 当然可以提前办妥,但在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,应与原单位尽量协商解决, 必要时相应赔偿损失;如您在未了结与原单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,就到新公司上班,您 就违反了法律,新公司也要同时承担连带责任。所以,对新老板的问话您可以回答: “我最迟在30日后上班,在此期间尽快办理辞职,交接工作等事项,但如原单位同意, 我会争取近早办完手续来新公司上班。”

     在拿到新公司的聘用信,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后,您就可以到公司去了,但 这时您还不是合法形式下的“外企人”,因为按有关法规规定,外国公司办事处与中国 雇员之间建立劳动聘用关系,必须通过当地外国企业服务公司等有关合法的人才中介机 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,并办理合法证件。您应持公司介绍信到上述机构办理登记、注册、 体检、领证等手续,同时与该机构签定有关合同或协议确定合法聘用关系,自此,您就 成为一名外企雇员了,从法律上讲,您是人才中介机构的法律上的雇员;从实际上讲, 因为是通过上述机构派遣到外国公司代表处工作,您又是外商机构的事实上的雇员。
 
     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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